1.办理范围
⑴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患急性疾病住院的;
⑵因特殊原因参保人员没有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所需资料
⑴出院证或出院诊断证明;
⑵加盖所住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⑶住院费发票;
⑷加盖所住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医嘱部分);
⑸医疗IC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所在单位证明。
3.办理程序
⑴参保人员或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办理审批手续,地点: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申报;
⑵向医疗费用审核科递交报销资料;
⑶医疗费用审核科审核报销。
4.注意事项
凡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诊、自找医院、自购药品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