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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参保单位职工增减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12-04 15:31  作者:xfk

   1.变更申报期限
   参保缴费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职工增减情况(含新参保人员、增加险种、转入、续保、中断、终止、死亡等)。
   2.所需资料
   ⑴参保人员增加(首次、续保、转入、视同缴费)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证件照2张;
   ②分配、安置、招工、劳动合同、增人卡、任命手续(复印件)及个人档案、退转军人需安置部门分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资申批表或财政代发工资表(复印件);
   ④续保、转入、视同缴费须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账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IC卡等参保证卡;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⑵参保人员减少
   ①因辞职、辞退、解除合同、除名、开除减少的人员,用人单位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证明等材料;
   ②因死亡减少人员,须附报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3.办理程序
   ⑴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有关表格,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印章;
   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或记录中断、注销减少人员情况;
   ⑶核定死亡参保人员待遇发放和退还个人账户费用;
   ⑷从申报受理后的次月生效。
    4.注意事项
 
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