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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改为自然年度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 184号)

发布时间:2018-04-23 10:29  作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杜会保障局:

  自2016年起,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统一公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且采用自然年度.经研究决定,全省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账户计息改为自然年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计息区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请各地在2017年11月底前进行2016年个人账户年度计息。

  二、自2017年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计息改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底进行个人账户年度计息.例如:2017年计息区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底进行个人账户年度计息。

     

                                                       2017年11月23日